調節型執行器是一種具有簡單外電路的角度行程可調式執行器。該機采用先進的數字技術和高度集成的模塊。可直接接收電腦或輸出信號(4-20mA或1-5vdc),雙限位,過載和過熱保護,安全性能好,全行程速度。用于控制0°~270°回轉閥及其他類似產品,如蝶閥、球閥、風門、擋板閥、旋塞閥、閘閥等,并組合成電動閥門。適用于石油、化工、水處理、船舶、造紙、電站、供熱、輕工等行業。
調節型執行器對調節系統非常重要,因此我們在選擇時應格外謹慎。我們需要根據使用需求來選擇調節執行器。選用自力式調節閥執行機構時,應注意以下幾點:無論何種類型的執行機構,其輸出力均能有效克服閥門負荷(主要指不平衡力和力矩加上摩擦力、密封力、重力和其他相關力量)。因此,為了使自控閥正常工作,執行機構的配置應產生足夠的輸出力來克服各種阻力,保證閥門的高密封性和高開度。
一般使用的氣動、液壓或電動設備都不需要配備復位彈簧,力與操作方向無關。因此,選擇可調執行器的關鍵是要弄清楚電機的輸出力和扭矩。對于單作用氣動執行器,輸出力與閥門的開度有關,作用在自動閥門上的力也會影響運動特性。因此,需要在閥門的整個開啟范圍內建立力平衡,確定驅動機構的輸出力后,根據工藝要求和使用環境選擇相應的驅動機構。
現場如有防爆要求,應選用氣驅動設備和接線盒進行防爆,不得選用電動設備。如果沒有防爆要求,可以使用氣動和電動執行器,但從節能的角度來看,應盡可能使用電動執行器。調節型執行器雖然不像氣動或電動執行器那樣廣泛使用,但具有調節精度高、動作速度快、穩定性好等特點。因此,必須選擇液壓執行器,例如電廠透明單元的速度控制煉油廠催化單元反應器的溫度控制等。